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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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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2年1月

单位:%

     

以上年同期为100的指数

以上月价格为100的指数

     

以上年同期为100的指数

以上月价格为100的指数

本月

本年本月止累计

本月

本年本月止累计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4.8

104.8

101.0

  烟 酒

103.2

103.2

99.7

    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

105.0

105.0

101.0

  衣 着

101.8

101.8

97.5

    其中: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104.5

104.5

101.1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104.0

104.0

100.9

  食  品

111.3

111.3

103.2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102.2

102.2

99.6

  其中:粮 食

105.0

105.0

100.6

  交通和通信

100.8

100.8

100.2

     油 脂

107.0

107.0

99.8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03.0

103.0

102.9

     肉禽及其制品

122.1

122.1

102.9

  其中: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

89.4

89.4

99.2

     蛋

97.4

97.4

99.9

     教 育

101.7

101.7

100.2

     水 产 品

109.6

109.6

102.3

  居  住

103.0

103.0

99.8

     菜

125.3

125.3

130.9

  其中:住房租金

102.6

102.6

99.7

     干鲜瓜果

103.4

103.4

100.6

     水电燃料

99.9

99.9

100.0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抽中的经营生活消费品、办公用品和服务项目的商场(店)、农贸市场、服务网点等。

  二、采集渠道

  居民消费价格为非全面调查,主要方法是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在保证准确采集价格的前提下,各地可利用价格采集单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辅助性采价。

  三、主要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食品类: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烟酒类:包括烟草、酒。

  衣着类:指各种穿戴用品,包括棉、麻、丝、毛和各种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的各种布匹、呢绒和绸缎加工而成的服装,各种鞋、袜、帽等,此外还包括衣着加工服务。

  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类:包括耐用消费品、室内装饰品、床上用品、家庭日用杂品及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医疗保健包括医疗器具及用品、中药材及中成药、西药、保健器具及用品和医疗保健服务。个人用品及服务包括化妆美容用品、清洁类化妆品、护肤品、个人饰品及个人服务。

  交通和通信类:交通包括交通工具、车用燃料及零配件、车辆使用及维修费、市区公共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通信包括通信工具和通信服务。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包括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类及旅游。

  居住类: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租房、自有住房及水电燃料。

    四、其他说明

    从2011年1月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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