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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按行业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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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1年1-2月

计量单位:亿元

 

单位数(个)

收入合计

利润总额

税金总额

从业人员(人)

2011年1-2月

同比增长(%)

2011年1-2月

同比增长(%)

2011年1-2月

同比增长(%)

2011年1-2月

同比增长(%)

      

35081

9294.3

19.6

888.8

38.9

400.4

25.9

4589238

3.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1

378.2

3.1

37.9

40.4

19.5

3.8

613421

-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41

455.8

16.3

4.0

0.0

27.2

36.5

443443

9.1

  批发与零售业

8819

4941.7

22.3

152.1

38.0

88.3

21.8

609928

5.9

  住宿和餐饮业

3316

120.8

14.4

-1.2

0.0

8.3

16.6

401689

2.1

  金融业

1031

1276.0

9.1

653.3

29.2

180.7

42.4

260394

8.7

  房地产业

4729

240.1

14.8

6.9

0.0

30.0

17.9

328316

3.9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5447

911.5

29.3

20.5

73.8

23.1

-12.8

709892

7.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246

506.6

22.9

21.4

97.7

15.0

10.9

418853

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2

31.9

21.0

-1.8

0.0

0.6

9.4

77291

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9

19.2

32.2

0.2

0.0

0.8

27.7

59983

-0.3

  教育

1569

151.3

36.3

1.6

89.8

1.2

64.1

345720

0.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42

135.5

15.1

0.1

-0.7

0.2

59.6

186493

3.5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199

125.6

12.5

-5.9

0.0

5.6

11.9

133815

-1.9


                  第三产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收入500万元(其中批发业为2000万元,住宿餐饮业为200万元,金融和房地产开发业实施全面调查)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税金总额:指单位交纳的各种税金之和,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应交增值税、所得税。

  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由单位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以及在单位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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