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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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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1年1-10月

项    目

10月同比增长(%)

1-10月同比增长(%)

合     计

18.3

36.7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19.4

3.5

股份制企业

28.3

28.8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5.9

51.7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22.0

26.6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23.0

25.8

中型企业

20.3

98.9

小型企业

3.9

9.7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82.3

24.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2.9

-23.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9.7

3.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

0.0

食品制造业

-12.1

1.9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8

9.1

纺织业

-20.8

-48.0

纺织服装、服饰业

40.1

26.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2.6

7.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4.1

-2.1

家具制造业

-20.0

6.7

造纸和纸制品业

4.3

14.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3.3

10.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9.4

-16.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6.2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8

-8.2

医药制造业

214.3

315.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4.2

-8.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0

9.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8

15.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9.8

80.3

金属制品业

-13.9

-0.8

通用设备制造业

7.8

11.2

专用设备制造业

32.1

0.1

汽车制造业

-28.3

-9.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6.9

0.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8.1

-6.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18.1

2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4.6

10.2

其他制造业

-13.8

28.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2.9

87.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4.0

-5.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4

5.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2.2

-0.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

2.9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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