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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按功能区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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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1年1-5月

  单位 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消费性支出
2011年1-5月 同比增长(%) 2011年1-5月 同比增长(%)
全市平均 13629 9.8 8885 9.6
  首都功能核心区 14563 9 9970 9.7
  城市功能拓展区 14268 10.4 9411 10
  城市发展新区 11698 9.3 7042 10
  生态涵养发展区 11168 8.3 6779 9.3

 

城镇住户调查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抽样选取的5000户城镇常住户。城镇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样本。城镇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确定的城区和镇区。城镇居民家庭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住户和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住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

  二、采集渠道

  城镇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所有被抽中调查户的常住人口在家期间的收支日记账,每月上报一次。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消费性支出: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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