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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法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的所有法人单位,按专业划分为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各专业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如下: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运输邮电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全部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全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管理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全部旅行社,全部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和其他主要旅游区(点)。 金融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业:全部。 中介物业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二、采集渠道
按照《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全市法人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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