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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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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2年1-9月

 

2012年9月

同比增长(%)

2012年1-9月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人次)

454203

-9.9

3817388

-0.8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96147

-18.2

1833080

-4.4

  欧洲

129558

-3.1

979396

3.5

  美洲

93951

-4.0

770838

-0.8

  大洋洲

24953

12.0

149938

14.4

  非洲

8218

16.6

64748

31.0

  其他

1376

-60.2

19390

-31.2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454203

-9.9

3817388

-0.8

  港澳台同胞

58987

-4.1

498454

-10.6

     

395216

-10.7

3318934

0.8

     

34848

-38.5

375631

0.2

     

32311

-29.6

345694

-14.2

    马来西亚

13820

12.7

108194

15.6

    新加坡

13408

-0.4

109151

16.4

     

20364

-4.7

137367

-0.8

     

14039

-5.5

115788

1.8

     

25241

3.6

185020

15.3

    俄罗斯

19835

3.9

147210

-0.1

     

66812

-3.0

575203

-1.7

    加拿大

17623

-10.6

125167

-4.5

    澳大利亚

21955

10.9

126887

12.8

    其他国家

114960

-9.0

967623

3.2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非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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