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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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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41-6

   

20146

同比增长(%

20141-6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人次)

372123

-1.5

2019224

-5.8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64560

-0.1

897011

-5.5

  欧洲

90927

-2.1

530448

-7.2

  美洲

92680

-3.4

467281

-4.3

  大洋洲

14495

-5.2

81209

-8.4

  非洲

8717

0.9

40250

1.4

  其他

743

108.8

3025

-42.6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372123

-1.5

2019224

-5.8

  港澳台同胞

50534

1.8

289385

-0.2

     

321589

-2.0

1729839

-6.7

     

21267

-1.9

114266

-1.0

     

32320

-0.3

174936

-2.4

    马来西亚

6777

-19.4

39492

-40.0

    新加坡

10106

0.2

52891

-11.8

     

13180

-8.7

80367

-4.5

     

10277

-2.1

63111

-5.3

     

19174

-2.7

109868

-4.3

    俄罗斯

10463

-14.3

62899

-24.0

     

75758

1.6

363593

-1.3

    加拿大

10322

-20.9

63341

-16.0

    澳大利亚

12241

-4.6

68602

-9.5

    其他国家

99705

1.5

536472

-5.0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非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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