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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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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61-3

   

20163

同比增长(%

20161-3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人次)

372752

-1.2

791347

-0.8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63714

-6.8

368720

-9.0

  欧洲

95211

3.7

193546

4.5

  美洲

92369

3.9

183470

11.4

  大洋洲

13730

8.9

27399

8.9

  非洲

7217

-6.3

17054

5.2

  其他

512

-10.1

1159

-4.4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372752

-1.2

791347

-0.8

  港澳台同胞

53897

-0.7

124281

-4.2

     

318855

-1.3

667066

-0.1

     

21582

-16.1

46896

-8.1

     

34758

-6.2

84176

-10.0

    马来西亚

6373

-6.1

13288

-9.7

    新加坡

10354

1.9

21120

1.3

     

17102

10.8

34887

18.8

     

11772

-6.6

25599

0.6

     

18930

-10.6

38736

-4.1

    俄罗斯

9666

20.7

18000

-0.1

     

69455

2.9

139101

12.8

    加拿大

15560

21.2

29323

19.8

    澳大利亚

11787

8.5

22960

7.5

    其他国家

91514

-3.5

192979

-6.0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非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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