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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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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61-6

   

20166

同比增长(%

20161-6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人次)

368607

1.7

1981852

-1.2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72767

6.3

882694

-6.3

  欧洲

84359

-3.9

504400

0.8

  美洲

87920

-2.6

467039

4.2

  大洋洲

14770

14.0

82834

16.8

  非洲

8329

-1.1

42190

4.7

  其他

461

14.0

2695

-9.3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368607

1.7

1981852

-1.2

  港澳台同胞

61385

12.4

293163

-2.6

     

307222

-0.2

1688689

-0.9

     

23290

2.0

115234

-5.6

     

33929

22.8

190623

-6.0

    马来西亚

5834

-11.2

32688

-8.4

    新加坡

11584

9.7

53669

4.2

     

14042

13.4

88981

14.9

     

9318

-28.0

66808

-8.2

     

17480

-6.9

105263

0.9

    俄罗斯

7190

-13.4

42582

-8.4

     

68104

-6.5

353435

3.0

    加拿大

11411

8.3

70987

14.0

    澳大利亚

12825

17.8

67670

13.0

    其他国家

92215

-1.4

500750

-4.8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非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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