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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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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812

   

201812

同比增长%

20181-12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

258166

-8.6

4004078

2.0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37562

-8.8

1749374

1.4

  欧洲

49557

-13.9

1011983

0.3

  美洲

56929

-1.5

969696

5.5

  大洋洲

8634

-8.2

173824

2.4

  非洲

4416

-16.1

84328

-6.1

  其他

1069

-29.0

14871

25.2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港澳台同胞

47772

-6.4

606407

0.1

     

210394

-9.1

3397671

2.3

   

18553

-1.9

248569

2.7

   

14673

-35.1

247528

5.2

  马来西亚

10608

-14.1

87105

-2.9

  新加坡

13078

15.4

122864

10.2

   

6463

-24.3

159341

-3.3

   

6875

-8.7

126598

3.2

   

8439

-11.6

194299

0.3

  俄罗斯

5893

-7.6

87419

-6.1

   

41925

-0.2

719898

7.0

  加拿大

9363

-10.7

151553

-1.0

  澳大利亚

7199

-10.1

150014

3.9

  其他国家

67325

-8.6

1102484

0.5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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