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13个郊区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单位(除军马外),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和农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郊区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由村、乡镇、区、到市级,逐级汇总。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观光园:是指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村特有的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资源,从事观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观赏、采摘、垂钓、休闲、体验、旅游、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单位(户),以及依靠农业资源聚集并带动起来与观光活动连为一体的配套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单位。具体包括生态园、郊野公园、观光种植园、观光养殖园、观光垂钓园、观光采摘园、观赏园和大型综合性观光园等。
乡村旅游:是指以郊区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及风俗、农民生活场景等为主要载体,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一种旅游形式。包括民俗旅游农户、乡镇及乡镇以下范围内为乡村旅游服务的宾馆、饭店、旅游商品专卖店等。
观光园总收入:指观光园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具体包括门票收入、采摘收入、出售农产品收入、出售其他商品收入、健身娱乐收入、餐饮收入、垂钓收入、住宿收入和其他收入。
乡村旅游总收入:指乡村旅游接待单位(户)在规定的时期内从事各项接待活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