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13个涉农区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单位(除军马外),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和农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郊区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由村、乡镇、区、到市级,逐级汇总。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乡村休闲旅游总收入:指乡村休闲旅游 经营主体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门票收入、采摘收入、出售农产品收入、出售其他商品收入、休闲娱乐收入、餐饮收入、住宿收入和其他收入。
乡村休闲旅游接待人次:指规定调查期内经营主体接待的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