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2018年 |
占比重(%)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2154.2 |
100 |
按城乡分: |
|
|
城镇 |
1863.4 |
86.5 |
乡村 |
290.8 |
13.5 |
按性别分: |
|
|
男性 |
1095.6 |
50.9 |
女性 |
1058.6 |
49.1 |
按年龄组分: |
|
|
0-14岁 |
226.6 |
10.5 |
15-59岁 |
1562.8 |
72.6 |
60岁及以上 |
364.8 |
16.9 |
#65岁及以上 |
241.4 |
11.2 |
年末常住人口调查对象、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调查对象
人口调查的对象是全市地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
二、采集渠道
人口数据来源于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由调查员入户填写调查表,调查既包括家庭户,也包括集体户。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常住人口: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不管是否拥有本地户籍,只要经常居住在本地,都属于本地常住人口的范畴。
分城乡常住人口:是指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地区或乡村地区的人口。城镇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定的城区和镇区。乡村范围是指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