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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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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71-3季度

  单位:万元

  

20173季度

同比增长(%

20171-3季度

同比增长(%

一、商品购进额

151402018

7.7

452669616

13.6

    1.市内购进

36893019

0.2

108293888

-1.5

    2.市外购进

92504545

11.4

276886595

18.5

    3.进口

22004454

6.2

67489133

23.3

二、商品销售额

164800240

7.4

493752982

12.1

    1.批发额

138505538

7.3

419789303

12.5

     1)市内批发

37317262

-6.4

115785849

-4.3

     2)市外批发

95872992

14.0

286265780

20.7

     3)出口

5315284

3.3

17737674

19.3

    2.零售额

26294702

8.1

73963679

9.5

三、期末库存额

55356150

3.2

55356150

3.2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商品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商品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期末库存额: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产业活动单位按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商品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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