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季度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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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8年1季度 |
同比增长(%) |
2018年1-1季度 |
同比增长(%) |
一、商品购进额 |
147710320 |
1.8 |
147710320 |
1.8 |
二、商品销售额 |
164568357 |
2.9 |
164568357 |
2.9 |
1.批发额 |
140779311 |
2.6 |
140779311 |
2.6 |
2.零售额 |
23789046 |
4.2 |
23789046 |
4.2 |
三、期末商品库存额 |
60605713 |
0.0 |
60605713 |
0.0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商品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商品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期末商品库存额: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产业活动单位按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商品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