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零售额统计范围、计算口径及采集渠道
一、统计范围
北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实现的主要商品零售额。
二、计算口径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三、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