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统计数据>月季度数据>文化产业>2013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情况

字号:      分享:
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3年1-3月

 

 

  

收入合计(亿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万人)

 

 

2013年1-3月

同比增长(%)

2013年1-3月

同比增长(%)

 

 

合 计

1927.3

8.0

102.8

3.8

 

 

  文化艺术

41.1

9.5

3.6

2.1

 

 

  新闻出版

141.6

6.8

10.5

-0.7

 

 

  广播、电视、电影

158.7

9.5

4.7

2.3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714.9

7.5

51.4

8.1

 

 

  广告会展

216.1

1.1

6.4

2.9

 

 

  艺术品交易

173.4

24.0

1.3

7.5

 

 

  设计服务

77.2

6.2

8.0

7.5

 

 

  旅游、休闲娱乐

157.6

25.4

8.0

-1.7

 

 

  其他辅助服务

246.7

-0.4

8.9

-8.7

 

 

 注:各领域数据按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汇总。

 


    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其中制造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关于我们站点地图建设意见法律声明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  邮编:101118
电话:010-55529938(北京市统计局)
010-55533513(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010-88820034(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承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27  京ICP备05007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