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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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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12月

项     目

收入合计(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万人)

营业收入(亿元)

1-12

同比增长(%)

1-12

同比增长(%)

1-12

同比增长(%)

1-12

同比增长(%)

       

17997.1

0.0

17555.3

0.2

1846.6

26.1

61.3

-7.8

 文化核心领域

16339.4

0.6

16010.3

0.8

1781.4

29.1

52.5

-8.0

  新闻信息服务

5243.4

4.3

5127.5

4.6

144.6

262.1

13.4

-10.2

  内容创作生产

4801.2

17.2

4658.9

18.2

1506.1

30.4

18.0

-2.1

  创意设计服务

3465.5

-15.1

3465.5

-15.1

78.3

-19.4

10.3

-9.5

  文化传播渠道

2657.5

-7.0

2643.3

-7.1

86.2

-23.8

7.5

-13.3

  文化投资运营

48.9

-12.4

41.9

-8.6

24.7

54.6

0.3

-7.0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122.9

8.1

73.1

14.0

-58.6

-

3.0

-11.2

 文化相关领域

1657.8

-6.0

1545.0

-6.1

65.2

-23.2

8.8

-6.3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695.4

-13.3

582.7

-14.9

32.0

-10.6

7.3

-6.5

  文化装备生产

90.4

-23.6

90.4

-23.6

3.0

-33.4

0.6

-8.5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871.9

3.4

871.9

3.4

30.3

-32.3

1.0

-3.3

注: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指标解释、增速等详见表底说明。

 


文化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


  1.文化产业: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内涵具体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2.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3.本表数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汇总。


  二、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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