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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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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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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法人单位。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中小微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的统计资料。


  三、标准划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执行,根据办法适用范围,在统计企业规模时,不含以下行业的企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教育和卫生。 


  四、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期末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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