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普组发〔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3〕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9号)精神,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模式样
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