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普办发〔2023〕24号
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202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市经普办制定的普查登记告知书模板(见附件),补充各区经普办(镇街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号码,以市经普办名义印制,并由地方各级普查机构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
二、需告知的普查对象为辖区内统计机构负责普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告知工作具体时间。
附件: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面向一套表单位)
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面向非一套表单位)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面向个体经营户)
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