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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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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03 16:46    来源: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经普办发〔2023〕24号


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202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市经普办制定的普查登记告知书模板(见附件),补充各区经普办(镇街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号码,以市经普办名义印制,并由地方各级普查机构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


二、需告知的普查对象为辖区内统计机构负责普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告知工作具体时间。


附件: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面向一套表单位)


   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面向非一套表单位)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面向个体经营户)



 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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