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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统计数据>月季度数据>非公经济>2018

规模以上非公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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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81-3

   单位:亿元

    

收入合计

利润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万人)

20181-3

同比增长(%

20181-3

同比增长(%

20181-3

同比增长(%

      

45135.4

7.3

4552.8

8.5

399.1

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

24474.3

4.6

1147.8

-10.3

286.0

0.8

 港澳台商投资

9360.5

19.1

481.5

-16.6

51.5

4.5

 外商投资

11300.6

4.7

2923.4

24.9

61.7

0.2

按行业分

 

 

 

 

 

 

 工业

6766.0

10.4

450.8

-3.6

50.6

-6.5

    其中:制造业

6473.9

9.9

428.1

-2.9

49.1

-6.7

 建筑业

1554.2

10.9

6.2

-45.7

18.8

0.5

  批发和零售业

19290.2

3.0

594.8

10.1

48.7

-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54.1

4.7

24.7

-13.0

15.4

-2.8

 住宿和餐饮业

577.6

8.0

27.7

3.8

27.3

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95.2

20.5

2108.9

29.4

70.6

3.5

 金融业

2734.3

5.3

856.8

-10.0

16.4

13.0

 房地产业

1011.8

-10.5

122.1

-2.4

27.6

-3.7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4130.1

10.4

266.0

-15.0

67.8

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07.8

8.5

48.3

-38.0

26.0

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7.0

18.6

6.4

36.0

2.3

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4.1

11.3

-3.8

8.7

3.2

 教育

282.5

18.9

8.9

-46.5

11.1

14.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7.1

18.4

-0.1

4.0

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3.5

6.1

35.1

322.1

3.8

0.3

按区县分

 

 

 

 

 

 

  首都功能核心区

6095.5

-3.2

1974.4

20.5

54.5

3.4

    东城区

3302.0

-10.9

186.5

-5.8

30.1

6.5

    西城区

2793.4

7.7

1787.9

24.2

24.3

-0.2

  城市功能拓展区

25056.2

6.7

1949.8

-2.9

234.3

1.4

    朝阳区

12711.6

0.4

1282.2

3.8

100.2

-2.8

    丰台区

1414.7

-0.4

19.3

-27.9

17.5

1.8

    石景山区

1154.5

2.5

50.5

-48.7

11.8

-2.1

    海淀区

9775.4

18.1

597.7

-7.6

104.8

6.2

  城市发展新区

12313.7

15.6

598.9

16.4

90.2

-0.6

    房山区

807.1

5.1

17.5

37.5

6.3

2.4

    通州区

1267.1

23.6

38.4

-13.7

11.1

-0.2

    顺义区

2411.8

11.2

262.7

29.0

24.1

0.8

    昌平区

1056.5

6.2

51.5

-28.5

15.7

2.9

    大兴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771.2

19.0

228.8

25.9

33.0

-3.8

      大兴区

1084.2

14.6

44.6

47.9

12.2

-1.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687.0

19.8

184.1

21.5

20.8

-5.0

  生态涵养发展区

1670.1

1.7

29.7

-21.2

20.2

0.8

    门头沟区

213.1

11.9

1.3

-60.7

2.0

1.8

    怀柔区

671.0

4.9

21.7

19.4

5.8

0.6

    平谷区

334.0

-6.4

2.4

-53.3

6.6

1.8

    密云区

383.6

-0.5

7.5

-39.4

4.5

-0.4

    延庆区

68.3

-2.0

-3.3

1.3

-1.2

注:1.非公经济是指资产由我国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的“非公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以及主要经费来源于私人、港澳台资和外资的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私人、港澳台及外商控股是指由其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经济成分。

    2.本表不包含个体经营户数据。

    3.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执行。

 

 

非公经济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划分标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内且资产由我国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的“非公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以及主要经费来源于私人、港澳台资和外资的非企业法人单位。其中,私人、港澳台及外商控股是指由其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经济成分。统计范围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其他法人单位(其中非金融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为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二、采集渠道

 

  非公经济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统计资料。

 

  三、标准划分

 

  北京市非公经济划型标准是按照生产资料所有权性质,非公经济统计范畴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两方面界定。

 

  (1)生产资料完全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人单位。即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标识为“私营独资企业(171)”、“私营合伙企业(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外资企业(330)”的法人单位全部纳入非公经济统计范畴。

 

  (2)生产资料具有“混合经济”特征的法人单位。即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标识为 “其他联营(14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股份有限公司(160)”、“其他(19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2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90)”、“中外合资经营(310)”、“中外合作经营(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其他外商投资(390)”的单位则要根据机构类型分类处理。

 

  其中的企业法人单位,根据 “控股情况”进行划分,将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纳入非公经济范畴。

 

  非企业法人单位要依据注册经济类型界定。登记注册类型为“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2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90)”、“中外合资经营(310)”、“中外合作经营(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其他外商投资(390)”的法人单位,视同为非公经济。

 

  (3)产业活动单位的经济性质与所属法人单位一致。

 

  (4)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非公经济范畴。

  

  四、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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