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 项 目 当月同比增长(%) 累计同比增长(%) 合 计 10.0 6.0 按经济类型分组 国有企业 12.5 2.8 集体企业 31.4 15.7 股份合作企业 3.8 15.5 股份制企业 5.6 6.1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13.8 7.3 其他企业 -21.1 -18.3 按规模分组 其中:大中型工业 15.4 8.2 按轻重工 轻工业 8.8 4.0 重工业 10.3 6.6 按行业分组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78.4 -50.6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88.8 88.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5 1.9 非金属矿采选业 -73.3 -0.7 开采辅助活动 5.3 -7.7 农副食品加工业 -7.2 -1.6 食品制造业 5.0 2.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2.4 12.4 纺织业 0.7 -9.7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8 -5.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9 -13.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0.9 12.4 家具制造业 1.0 -8.7 造纸和纸制品业 14.0 7.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6.9 4.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5 -30.9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9.3 9.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4 5.2 医药制造业 20.6 11.2 化学纤维制造业 -5.8 15.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9 1.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7 6.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5.0 -16.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9 13.9 金属制品业 2.7 4.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5.1 8.2 专用设备制造业 39.4 28.8 汽车制造业 26.5 14.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3.3 96.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6 5.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5.6 1.2 仪器仪表制造业 25.2 8.5 其他制造业 -11.0 -6.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1 -27.7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3.9 11.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7 2.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3 -8.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1.8 29.5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