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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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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 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1-9月

项    目

9月同比增长(%)

1-9月同比增长(%)

合     计

5.4

-0.1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7.9

-3.1

    股份制企业

2.9

-0.5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9.2

1.0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9.5

0.8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7.5

3.2

    中型企业

1.4

-4.8

    小型企业

3.5

-5.1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9.8

-3.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1

6.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4.4

-2.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1.5

-2.8

 食品制造业

1.0

-8.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3

-17.9

 纺织业

21.7

134.8

 纺织服装、服饰业

-44.2

-43.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77.8

-76.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5.1

-21.5

 家具制造业

-8.0

-10.0

 造纸和纸制品业

-2.7

-2.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

-20.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2.5

-38.9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3.7

-29.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9

-10.6

 医药制造业

1.4

-2.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9

-10.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9

-16.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6

3.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8.3

-4.1

 金属制品业

-3.6

-17.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4

4.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2

5.7

 汽车制造业

22.7

2.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4.5

-15.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6.3

9.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5.8

16.9

 仪器仪表制造业

-32.5

-13.7

 其他制造业

142.4

76.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7.8

-47.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1.3

-12.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7

5.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2.0

-5.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6.4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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