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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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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统计局

         20171-3季度

单位:元

指 标 名 称

全市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20171-3季度

增速(%)

20171-3季度

增速(%)

20171-3季度

增速(%)

人均消费支出

27448

6.6

29610

6.3

13669

8.7

   食品烟酒

5696

-0.7

6041

-0.8

3501

-0.9

   衣着

1607

-8.0

1746

-8.1

720

-9.1

   居住

8884

11.8

9640

11.7

4071

11.5

   生活用品及服务

1779

6.0

1908

4.9

958

20.7

   交通和通信

3673

10.0

3935

8.9

1998

23.6

   教育、文化和娱乐

2920

7.6

3229

8.0

948

-2.2

   医疗保健

2137

16.6

2267

15.8

1307

24.8

   其他用品及服务

752

-0.3

844

-0.2

166

-2.9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之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指与居住相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和通信: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和娱乐: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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