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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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从业人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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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末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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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8993472 |
856535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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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 |
36971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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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范围 全市法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的所有法人单位,按专业划分为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各专业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如下: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运输邮电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全部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全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管理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全部旅行社,全部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和其他主要旅游区(点)。 金融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业:全部。 中介物业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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