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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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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41-9

   

20149

同比增长(%

20141-9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人次)

417088

-4.6

3129074

-5.9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77006

-0.8

1394191

-5.5

  欧洲

117068

0.5

829951

-5.4

  美洲

90571

-14.2

707457

-6.8

  大洋洲

22673

-5.4

128276

-7.9

  非洲

9287

-24.6

64833

-4.6

  其他

484

30.4

4366

-33.7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417088

-4.6

3129074

-5.9

  港澳台同胞

57814

4.8

454288

-0.7

     

359274

-5.9

2674786

-6.7

     

25256

10.8

182968

1.1

     

35088

13.6

280794

-0.9

    马来西亚

6778

-21.7

55614

-38.1

    新加坡

10296

-6.7

80236

-10.6

     

19565

1.3

125658

-4.0

     

12444

0.9

96515

-4.9

     

22059

-2.5

167376

-2.5

    俄罗斯

13925

-4.8

99448

-19.3

     

66893

-4.3

545640

-2.3

    加拿大

13866

-9.9

96814

-16.3

    澳大利亚

19595

-2.9

108001

-8.2

    其他国家

113509

-15.4

835720

-7.6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非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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