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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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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79

   

本年本月

本年本月同比增长%

本年本月止累计

本年累计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人次)

375794

-4.4

2918069

-5.8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57439

-6.9

1274178

-8.2

  欧洲

100300

-2.6

752046

-4.4

  美洲

83605

-7.4

683588

-5.0

  大洋洲

23357

7.0

130606

0.4

  非洲

10066

19.4

70147

4.6

  其他

1027

110.3

7505

88.0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港澳台同胞

53984

4.8

450900

-2.0

     

321810

-5.8

2467169

-6.4

     

24882

0.7

179101

-3.2

     

19535

-40.1

169499

-41.7

    马来西亚

7412

-6.5

60030

15.2

    新加坡

10247

-2.6

80205

-2.1

     

16643

-6.4

124013

-8.8

     

11784

-0.8

90000

-9.2

     

18154

-4.0

145072

-7.5

    俄罗斯

8987

9.5

67266

0.9

     

57687

-3.6

502771

-6.0

    加拿大

14401

-6.3

110747

-0.2

    澳大利亚

20404

8.4

110394

2.8

    其他国家

111674

-3.0

828070

1.7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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