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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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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83

   

20183

同比增长%

20181-3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

355707

1.6

746328

-0.5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50522

-3.3

338298

-3.8

  欧洲

92533

9.8

184475

0.8

  美洲

92659

4.3

181594

6.5

  大洋洲

12996

-5.3

25846

-4.8

  非洲

5255

-24.5

12814

-22.0

  其他

1742

248.4

3301

159.5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港澳台同胞

50112

-3.5

121117

1.1

     

305595

2.5

625211

-0.8

     

23058

6.2

47292

-0.5

     

17901

-18.7

44333

-31.1

    马来西亚

8971

-8.8

16506

0.3

    新加坡

10701

6.3

24489

19.6

     

16124

3.4

29746

1.9

     

10422

12.5

24599

18.5

     

18582

15.3

37353

-8.3

    俄罗斯

7543

-8.3

16422

-7.9

     

67772

1.2

132723

5.6

    加拿大

15911

3.8

31802

9.5

    澳大利亚

11192

-5.4

22284

-0.6

    其他国家

97418

6.9

197663

0.9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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