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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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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1810

   

201810

同比增长%

20181-10

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

400198

6.7

3396952

3.2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64887

13.2

1456484

2.6

 欧洲

109457

1.6

876286

1.9

 美洲

97667

1.6

828052

6.2

 大洋洲

19229

14.2

151781

2.9

 非洲

7595

2.9

72072

-7.0

 其他

1363

-3.6

12277

37.7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港澳台同胞

55718

19.4

505598

1.6

 外 国 人

344480

4.9

2891354

3.4

  日 本

23988

15.5

206253

3.2

  韩 国

25354

10.4

212412

10.4

  马来西亚

7872

-14.9

67576

-2.5

  新加坡

10877

16.3

97180

8.5

  英 国

19495

8.5

139547

-1.7

  法 国

13746

3.7

110480

7.0

  德 国

20835

-1.5

167969

1.0

  俄罗斯

8441

-12.4

72777

-5.4

  美 国

70782

3.0

617686

8.1

  加拿大

15977

-9.1

126212

-1.6

  澳大利亚

16653

13.5

131383

5.1

  其他国家

110460

7.1

941881

1.1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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