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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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位 |
2016年1-2季度 |
同比增长(%)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亿元 |
135.9 |
-7.4 |
其中:种植业 |
亿元 |
67.7 |
-10.5 |
养殖业 |
亿元 |
65.1 |
-4.2 |
农副产品产量 |
— |
|
|
其中:蔬菜及食用菌 |
万吨 |
58.7 |
-13.3 |
禽蛋 |
万吨 |
9.1 |
-7.6 |
牛奶 |
万吨 |
24.2 |
-19.2 |
生猪出栏数 |
万头 |
141.3 |
-3.9 |
生猪存栏数 |
万头 |
165.2 |
-1.3 |
休闲观光农业情况 |
— |
|
|
观光园 |
— |
|
|
总收入 |
万元 |
109808.6 |
1.7 |
接待人次 |
人次 |
8920923 |
17.0 |
民俗旅游 |
— |
|
|
总收入 |
万元 |
59181.7 |
6.3 |
接待人次 |
人次 |
9536351 |
1.9 |
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13个郊区县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单位(除军马外),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和农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郊区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由村、乡镇、县、到市级,逐级汇总。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观光园:是指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村特有的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资源,从事观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观赏、采摘、垂钓、休闲、体验、旅游等功能的单位,以及依靠农业资源聚集并带动起来与观光活动连为一体的配套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单位。具体包括观光种植园、观光养殖园、观光垂钓园、观光采摘园、观赏园和大型综合性观光园等。
民俗旅游:是指以郊区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为游客提供农业观光、采摘、垂钓、烧烤、娱乐、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一种旅游形式。
观光园总收入:指观光园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具体包括门票收入、采摘收入、出售农产品收入、出售其他商品收入、健身娱乐收入、餐饮收入、垂钓收入、住宿收入和其他收入。
民俗旅游总收入:指所有民俗旅游接待户在规定的时期内从事民俗旅游接待的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