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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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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63季度

单位:万元

  

20163季度

同比增长(%

20161-3季度

同比增长(%

一、商品购进额

139730542

0.3

397731026

-4.5

    1.市内购进

37589984

0.6

112655482

-2.7

    2.市外购进

82218895

1.9

231960992

-4.9

    3.进口

19921663

-6.5

53114552

-6.8

二、商品销售额

153410375

1.8

440512164

-0.6

    1.批发额

129054062

0.3

371751008

-1.6

     1)市内批发

41016106

2.8

123299537

2.2

     2)市外批发

83190965

1.5

234302957

-2.6

     3)出口

4846989

-28.2

14148513

-14.4

    2.零售额

24356313

10.6

68761156

4.8

三、期末库存额

54154121

-4.0

54154121

-4.0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商品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商品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期末库存额: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产业活动单位按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商品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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