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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电业主要业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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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6年1-10月 
     计量单位 2016年10月 同比增长(%) 2016年1-10月 同比增长(%)
邮电业务总量(2010年不变价格) 亿元 161.38 56.3 1427.71 50.8
  邮政行业业务总量 亿元 31.88 39.2 309.05 52.2
  电信业务总量 亿元 129.50 61.2 1118.66 50.4
旅客运输总量 万人 5883.1 -0.1 57914.1 -1.3
  公路 万人 4022.0 -3.1 39814.9 -4.2
  铁路(旅客发送量) 万人 1160.1 5.0 11500.2 4.8
  航空 万人 701.0 10.2 6599.0 7.5
旅客周转量 万人公里 1668267.3 8.8 15849033.0 7.8
  公路 万人公里 106028.3 -5.8 1006266.9 -9.6
  铁路 万人公里 134041.1 1.2 1304193.0 1.7
  航空 万人公里 1428197.9 10.8 13538573.1 10.0
货物运输总量 万吨 1940.7 8.2 17303.5 3.1
  公路 万吨 1861.0 9.9 16571.2 4.9
  铁路(货物发送量) 万吨 66.0 -25.3 601.1 -29.8
  航空 万吨 13.7 5.3 131.2 1.0
货物周转量 万吨公里 423264.9 7.5 3729647.1 1.7
  公路 万吨公里 149728.0 8.8 1324841.0 2.5
  铁路 万吨公里 216107.2 6.5 1859786.5 0.6
  航空 万吨公里 57429.7 7.7 545019.6 3.8

注:从2016年1月份开始,邮政业务量指标调整为邮政行业业务总量,统计口径由原来的北京邮政公司、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调整为邮政业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运输邮电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电信业重点法人单位、道路运输业全部单位以及邮政业企业、快递企业和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电信企业按照《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邮政业、道路运输业按照《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城市建设)的要求由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委员会提供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邮政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邮政通信服务或其他服务的总数量。

  电信业务总量: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电信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

  公路客运量:指公路运输企业及由其组织的其它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

  铁路旅客发送量:指报告期内在各所有铁路车站始发的旅客人数。

  民航旅客运输量:指报告期内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飞行所载运的旅客人数。

  公路旅客周转量: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铁路旅客周转量:指在报告期内使用铁路客车运送的旅客人数与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民航旅客周转量:指报告期内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旅客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公路货运量: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

  铁路货物发送量:指在报告期内所有营业车站所承运的全部货物数量。

  民航货邮运输量:指报告期内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运输飞行所载运的货物、邮件重量。

  公路货物周转量: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铁路货物周转量:指报告期内所有营业车站发送和接运的吨公里数。

  民航货邮周转量:指报告期内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实际运送的货物、邮件的重量与相应的货邮运输距离乘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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