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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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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16 10:04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3年1-10月

项    目

当月同比增长(%)

累计同比增长(%)

合   计

3.1

-0.4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7.2

14.5

      股份制企业

0.3

0.8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7.8

-2.4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4.2

1.9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4.1

-4.0

     中型企业

29.5

4.8

     小型企业

-0.2

5.6

 按行业分组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4.2

11.4

   农副食品加工业

-11.8

0.5

   食品制造业

12.9

-0.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1

-0.9

   纺织业

-27.0

-0.9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5

-6.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7

6.6

   家具制造业

-29.8

12.3

   造纸和纸制品业

13.6

5.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7

0.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7

-19.8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8

1.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5

-6.5

   医药制造业

-5.1

-25.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9

-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

-3.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2

0.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6

10.8

   金属制品业

-3.8

-0.5

   通用设备制造业

-9.5

-8.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

21.3

   汽车制造业

14.8

8.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5

15.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9.1

26.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6.6

-4.4

   仪器仪表制造业

-18.5

-1.3

   其他制造业

-34.1

-17.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6.1

-1.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0.3

37.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2.9

8.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5

2.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9

-0.6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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